
3月29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
这些情形不予提取公积金
(1)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

(2)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
(3)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
这些提取公积金情形被取消
取消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物业费提取四种情形。
4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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