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7条至31条规定,达报废期限、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达报废期限、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限2个月,公告期满后车辆管理所将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做注销业务。
截止2025年1月,以下车辆已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已被强制报废,共计236辆。
请机动车所有人和运输企业按期办理注销业务,运输企业车辆不按期报废的将限制办理机动车业务。
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1月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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